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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考研:犯罪心理学专业介绍
心理学考研的小伙伴们,大家都已经开始准备了!现在的你们是不是感觉对考研的很多问题都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了解呢?为此,猎考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心理学考研:犯罪心理学专业介绍”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专业简介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运用心理学理论、方法,研究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即从心理活动方面,探索犯罪原因的学科。从犯罪心理学目前研究的情况来看,可以区分为狭义的犯罪心理学和广义的犯罪心理学。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只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其中包括犯罪人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等等。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则不仅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而且研究有犯罪倾向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以及被害者、证人、诉讼过程中司法人员的心理和罪犯改造过程中的心理,等等。因此,有些学者将犯罪心理学视为犯罪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同犯罪社会学一样,他们都是从一个侧面研究犯罪形成的原因和条件,探讨犯罪的规律,寻求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对策。这是很有道理的。这说明犯罪学与心理学的联系密切,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发展趋势。
研究内容
我国犯罪心理学采取广义犯罪心理学的体系。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①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和体系。
②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
③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
④犯罪人在不同情景中的心理。
⑤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例如杀人犯心理、强奸犯心理、抢劫犯心理等等。
⑥变态心理与犯罪。
⑦侦查、审判、作证等活动中的心理等等。
⑧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
⑨犯罪预测和预防心理学问题。
研究对象
既然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两种观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研究对象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是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也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是其研究对象。犯罪心理是指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如犯罪动机、犯罪人格、犯罪思维模式、反社会的价值观念等。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犯罪心理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方面,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相互区别,各有自身特点。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独立性与预先性的特点;而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依存性与延后性的特点。另一方面,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相互联系,互为因果。其一,先有犯罪心理,才有犯罪行为。其二,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其三,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如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即是依据犯罪心理状况而区分。
广义研究对象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除了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以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即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确定:
(1)研究对象所涉及的行为人的范围
①犯罪人:它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②一般违法人:是指触犯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者,或实施了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并为治安部门所处理者。
③虞犯:虞犯者即最有可能犯罪的人。通常根据某个人的品性和环境,预测其将来有可能发生触犯刑事法律行为。虞犯者一般是指:经常与有犯罪习性的人交往者;经常出入不良场所者;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者;参加不良组织者;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者;人格有严重缺陷者。犯罪心理学把虞犯者作为研究对象,是出于防止他们演变成犯罪人的考虑。要用心理学的原理研究他们演变为犯罪人的过程及其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④刑满释放人员与解除劳教人员。这些人员中有一些未真正矫治好的,容易再度犯罪,而且许多重大案件都是他们所为,对社会危害极大。
⑤揭露与惩治犯罪的公安司法人员。其研究目的是为了这些人员心理素质的培养与教育,提高办案质量。
⑥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
(2)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课题
主要包括: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成因、犯罪心理类型、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以及其他有关课题。
学科性质
(一)犯罪心理学是一门介于犯罪学与心理学之间的交叉学科
犯罪心理学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大量其他学科的影响,但是对其影响最大的学科是犯罪学和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既是犯罪学的分支学科,又是心理学的分支学科。不过,犯罪心理学并不是犯罪学部分领域与心理学部分领域的简单拼凑,它是运用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犯罪人的心理与行为以及犯罪对策的一门学科。
(二)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偏重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
犯罪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多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综合反映。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学说和研究方法,既涉及自然科学领域,又涉及社会科学领域。一方面,犯罪人具有生物属性的特征,无论是犯罪心理的形成还是犯罪行为的发生,都离不开一定的生理机制的作用,因而犯罪心理学不能不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的性质。另一方面,某一个个体或群体的犯罪,往往是社会因素起着主要作用,是消极的、不良的客观社会现实在犯罪人头脑中的反映。因此,犯罪心理学具有明显的社会科学的性质。
(三)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兼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特点的学科
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与发展变化的规律等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从这一角度看,它是一门理论学科。但是,犯罪心理学从其研究犯罪心理类型与犯罪心理预防等方面来看,其又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应用学科。
(四)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或然性学科
许多科学研究的结论只具有相对性,绝对准确的预测是难以做到的。这一点在犯罪心理学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影响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很多,相互作用机制极其复杂,因此,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各种结论并不完全适用于任何犯罪人和任何犯罪情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无价值,其所揭示的犯罪规律是有助于犯罪预防和控制的。进一步提高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是犯罪心理学研究者所面临的极具挑战性的任务。
实践任务
虽然犯罪心理学在犯罪学科中处于理论学科的地位,但其又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和应用性的学科,研究犯罪心理学主要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的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问题。
1、通过对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规律的研究,为司法实践部门发现、打击、揭露、预防犯罪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方法,增强了司法实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及矫治等环节的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刑事司法实践,取得显著效果。如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于刑事侦查活动和在监狱系统广泛开展犯罪心理矫治等。
2、犯罪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广泛宣传和普及,为家庭、学校和社会提供了一些科学知识,能够更加及时发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上述教育更具备人文关怀的精神,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3、通过对犯罪的预测与预防的研究,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整个社会的防范意识,有效减少和控制犯罪发生率,达到了社会秩序稳定和安宁。如“犯罪综合动因论”的观点认为,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来预测犯罪动向,及时掌握犯罪发展趋势,尽可能减少犯罪诱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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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罪犯的人格评估
(首先说,这不是本人原著,而且性质仅仅研究惯犯罪犯的心理和人格,没有研究罪犯亲善的方面。)
惯犯罪犯的人格评估
目的:了解重复犯罪罪犯的人格特征和相关因素,为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提供帮助。方法:采用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分别对重复犯罪罪犯和第一次入狱的罪犯进行测量。结果:重复犯罪罪犯在攻击性、报复性、同情心和犯罪思维模式四个维度上得分和人格异常比例高于第一次入狱的罪犯,且有统计学显著意义。结论:重复犯罪罪犯人格异常现象较为突出;罪犯出狱后再犯罪的影响因素有社会因素,也有人格因素;上述四个维度上所表现出来的人格异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测罪犯出狱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对罪犯实施针对性的人格矫正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以来,我国的重复犯罪呈持续上升趋势[1]。罪犯出狱后再犯罪的主要原因可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前者主要是社会因素,后者主要是指罪犯的不良心理和人格素质。在第一次服刑期间,这种不良心理没有得到很好的矫治,因而出狱后再犯罪的可能性较高[2]。国内多项研究认为,罪犯的人格异于常人[3-6]。Fazel和
Danesh对12个国家22790名罪犯的研究结果认为,65%的罪犯人格异常[7]。不过,对重复犯罪罪犯人格特征的研究并不多。重复犯罪罪犯在监狱内的改造难度大,出狱后的再次犯罪率高,危害性大。因此,加强重复犯罪罪犯的狱内改造和社会控制已经成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一项重要任务。本研究探讨重复犯罪罪犯的人格特征和再次犯罪的相关因素,为增强罪犯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提供帮助。
对象与方法
对象在押罪犯1012名。其中,第一次犯罪入狱的罪犯898名,重复犯罪入狱的罪犯114名。共收到问卷1012份,无效问卷13份,有效问卷999份。有效问卷中,第一次入狱罪犯888名,平均年龄29岁。其中,暴力犯罪552名,占62.1%;非暴力性犯罪336名,占37.8%。短刑期(10年以下,不含10年)罪犯427名,占48.1%;重刑犯(10年以上)461名,占51.9%。重复犯罪入狱罪犯111名,平均年龄30岁。其中,暴力性罪犯76名,占68.5%,非暴力性罪犯35名,占31.5%。短刑期(10年以下,不含10年)罪犯58名,占52.3%,重刑犯(10年以上)53名,占47.7%。在111名重复犯罪罪犯中,抢劫犯47名,占42.3%;毒品犯24名,占21.6%;盗窃犯21名,占18.9%。
方法采用《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量表,集体测试。该量表分为13个人格维度,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7]。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t检验、卡方检验及相关分析。
结果
2.1罪犯的年龄、犯罪性质和原判刑期的比较
重复犯罪罪犯平均年龄大于首次犯罪者,差异有统计学显著意义(t=-2.26,P<0.05);卡方检验表明,重复犯罪和首次犯罪在是否为暴力犯罪或非暴力犯罪的人数上,差异没有统计学显著意义(x[2]=1.68,P>0.05);在刑期上将罪犯分为10年以下(不含10年)和10年以上两组,卡方检验表明重复和首次犯罪者在刑期上的差异没有统计学显著性(x[2]=0.69,P>0.05)。
重复犯罪罪犯的攻击性因子得分高于首次入狱罪犯,差异有统计学显著性(t=-3.13,P<0.05);表明重复犯罪罪犯的攻击性较首次入狱罪犯强。重复犯罪罪犯报复性因子得分显著高于首次入狱罪犯(t=-2.42,P<0.05),表明重复犯罪罪犯报复性高于首次入狱罪犯。重复犯罪罪犯同情心因子得分显著高于首次入狱罪犯(t=-2.17,P<0.05),表明重复犯罪罪犯比首次入狱罪犯更缺乏同情心。重复犯罪罪犯犯罪思维模式因子得分显著高于首次入狱罪犯(t=-4.13,P<0.01),表明重复犯罪罪犯比较首次入狱罪犯更倾向于犯罪思维。
2.3其他因素
对重复犯罪罪犯人格特征的影响以年龄、罪名和原判刑期为自变量,以重复犯罪罪犯的13个人格因子为因变量,进行多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明这三个因素的主效应都不显著,交互作用也都不显著。说明上述三个因素对重复犯罪罪犯的人格差异没有显著影响。
2.4异常人格发生率比较
人格维度标准分得分大于60和小于40为人格异常。
重复犯罪罪犯在内外倾、同众性、攻击性、报复性、信任感、同情心、聪慧性、犯罪思维模式等人格维度上出现异常的比例高于首次入狱罪犯,在情绪稳定性、冲动性、自信心、焦虑感、心理变态倾向等维度上出现异常的比例低于首次入狱罪犯。重复犯罪罪犯的异常人格(标准分高于60分)突出表现在聪慧性(31.5%)、报复性(27%)、犯罪思维模式(22.5%)、冲动性(20.7%)、攻击性(18.0%);标准分低于40分的有同众性(26.1%)、内外倾(21.6%)和信任感(14.4%)。卡方检验表明,13个人格维度中,重复犯罪罪犯的攻击性和犯罪思维模式出现异常的频率显著高于首次入狱罪犯(x[2]分别为13.63和4.68,P值分别小于0.01和0.05)。在其他维度上差异没有统计学显著意义(P>0.05)。表明重复犯罪罪犯攻击性更强,更倾向于使用犯罪思维模式。
讨论
3.1重复犯罪罪犯和首次犯罪罪犯的一般情况
重复犯罪罪犯的年龄大于首次犯罪罪犯,在犯罪性质和原判刑期上,两类罪犯并没有显著差异。在犯罪的种类上,重复犯罪种类主要集中在抢劫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犯罪上。由于犯罪条件和后果所限,贪污、受贿和杀人等几种罪名上极少出现重复犯罪的罪犯。
3.2重复犯罪罪犯攻击性强
在攻击性维度上,重复犯罪罪犯攻击性明显高于第一次入狱的罪犯,而且入狱次数越多的罪犯其攻击性越强。另外,重复犯罪罪犯在攻击性维度上出现异常的几率显著高于首次入狱罪犯。还有,所有罪犯在攻击性维度上得分都没有出现低于40分,表明攻击性过高是所有罪犯的共同特征,而重复犯罪罪犯表现更为突出。因此,攻击性可以成为预测罪犯重新入狱可能性的一个指标。如果对重复犯罪罪犯的教育改造没能有效地降低其攻击性,则出狱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将难以降低。
3.3重复犯罪罪犯报复性强
重复犯罪罪犯报复性分数相对较高,说明其有较强的报复欲。相关分析表明入狱次数越多的罪犯,其报复心理越强。
3.4重复犯罪罪犯同情心更为缺乏
重复犯罪罪犯的同情心得分高于首次入狱罪犯,表明其更缺乏同情心。相关分析表明入狱次数越多的罪犯,其同情心越缺乏。另外,所有罪犯在同情心维度上得分都没有出现低于40分,而重复犯罪罪犯表现更为突出。因此,对重复犯罪罪犯的教育改造,应着力增强其同情心,提升其正义感和责任感,加强良心和道德教育。
3.5重复犯罪罪犯犯罪思维模式明显
重复犯罪罪犯这方面得分显著高于第一次入狱罪犯,表明重复犯罪罪犯的犯罪思想在前一次服刑中未被改造过来,反而更为强烈,其主观恶性更深,更难以改造。此外,重复犯罪罪犯在犯罪思维模式上出现异常的几率显著高于首次入狱罪犯。犯罪思维维度得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罪犯的犯罪思想,并可以预测罪犯出狱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及其在狱内的被改造的程度。
3.6不同类型重复犯罪罪犯的人格差异不明显
从多因素方差分析结果看,虽然重复犯罪罪犯的年龄、犯罪类型和原判刑期不同,但其人格特征并没有明显的不同,大多数两次以上入狱的罪犯具有相类似的人格特征。多项研究表明,不同犯罪类型的罪犯的人格有一致性的趋势[3,9]。这与我们的研究结果近似。
3.7重复犯罪罪犯人格异常的发生率高于首次入狱罪犯
在内外倾、同众性、攻击性、报复性、信任感、同情心、聪慧性、犯罪思维模式等人格维度上,重复犯罪罪犯发生人格异常的人数比例较高。结合测试量表的分数解析,可以证实重复犯罪罪犯中表现内倾、随大流、攻击性和报复性强,对社会和他人持怀疑态度,智商低,习惯于犯罪思维模式者更为多见。在情绪稳定性、冲动性、自信心、焦虑感、心理变态倾向等维度上,重复犯罪罪犯出现人格异常的人数比例也高于首次入狱罪犯。说明有更多的重复犯罪罪犯由于入狱次数多,对前途失去信心,有自卑感,情绪状态比较低沉。
3.8重复犯罪罪犯聪慧性差
重复犯罪罪犯在13个人格维度上出现异常的人数比例最高的是聪慧性维度,占31.5%。李世棣等认为,重型犯的智力分布比一般常模低一个档次[10]。研究结果表明知识的贫乏可能是导致重复犯罪罪犯不能有效地接受教育改造,不能适应生活,从而导致再次犯罪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强重复犯罪罪犯的知识教育也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一个必要措施。
关于本次抢劫犯心理测试和谈罪犯的人格评估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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